一、网上商铺转让的前提
1. 本规则仅适用于网上轻纺城收费商铺的转让,免费商铺暂不得进行转让;
2. 已开通交易功能的收费商铺,在已没有尚未完结的交易(含未提现交易款项、评价期和售后维权期)和投诉的前提下方可进行转让;
3. 未开通交易功能的收费商铺的转让,不受本条第二款规定的限制;
4. 因继承关系而引起的商铺转让不受本条第二款的限制,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后即可申请进行商铺转让,被继承人商铺中尚未完结的交易或投诉,相关责任由继承人承担(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5. 网上商铺的转让,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只能进行一次,因继承关系或夫妻离婚引起的商铺转让不受此限。
二、商铺转让后的历史数据保留
1. 公司基本资料 :
商铺转让后,原商铺的公司基本资料需全部删除,由受让人重新提交并经审核通过。
2. 产品信息、历史交易和信用数据:
除以下三种情形的转让,商铺的产品信息、历史交易和信用数据可以予以保留继续在商铺显示外,其他情形下的商铺转让,转让后所有数据均将被删除,不再继续显示:
1) 因继承关系引起的商铺转让;
2) 因夫妻离婚引起的商铺转让;
3) 经法定程序,由相关国家行政/司法机关或其他法定机构确认,受让人依法获得转让人商铺所有权的,如司法判决、仲裁、企业间的收购合并、企业分立解散、破产清算等,但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的协议转让除外。
三、商铺转让需要提供的证明资料
1. 因继承关系引起的商铺转让,受让人需提供:
1) 商铺原所有人(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经过公证的遗嘱或遗产分割协议等文件;
2) 受让人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 《网上轻纺城商铺转让申请书》。
2. 因夫妻离婚引起的商铺转让,受让人需提供:
1) 离婚证及财产分割公证书的复印件;
2) 受让人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无财产分割公证书的需提供双方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 《网上轻纺城商铺转让申请书》。
3. 其他情形下,受让人需提供:
1) 《网上轻纺城商铺转让申请书》;
2) 商铺转让所涉双方中的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无公章的,需提供营业执照上所注投资人或经营着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自然人需提供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 经法定程序,由相关国家行政/司法机关或其他法定机构确认,获得转让人商铺所有权的,受让人需提供其获得该商铺所有权的合法性证明;
4) 受让人为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的,需提供其营业执照复印件。
4. 受让人应当对其所提供的证明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承担责任,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受让人负责,与网上轻纺城无关。
四、网上轻纺城商铺转让申请书
1. 内容要求
详见申请书模板
2. 签字盖章要求
1) 商铺转让所涉双方中有公司或合伙企业的,则该方必须在商铺转让申请书上盖公章;个人独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无公章的必须由营业执照上所注的投资人或经营者在商铺转让申请书上亲笔签字;自然人必须由本人在商铺转让申请书上签字;
2) 除以下三种情形只需受让人签字和/或盖章外,其他情形的转让均需转让人和受让人同时签字和/或盖章:
a) 因继承关系引起的转让;
b) 夫妻离婚引起的转让且受让人能够提供财产分割公证书的;
c) 企业破产、分立解散、合并、收购、依法被勒令关闭引起的转让且原企业已注销的。
五、其他
1. 网上轻纺城有权对商铺转让相关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进行审核,审核不通过的,轻纺城有权驳回相应的商铺转让申请;
2. 未开通交易功能的商铺,转让后受让人需重新提交开通商铺所需的资料,并经网上轻纺城审核通过后方可使用其商铺功能;
3. 已开通交易功能的商铺,转让后受让人需要重新按照开通商铺及其交易功能的要求提供相关资质资料,网上轻纺城审核通过后,方可重新启用该商铺及交易功能;
4. 如商铺以其原所有人的企业名称或个人姓名作为商铺名称的,商铺转让后,受让人应当使用新的商铺名称(个人确实重名的除外)。
本规则最终解释权归浙江中国轻纺城网络有限公司所有。浙江中国轻纺城网络有限公司有权根据实际需要不时修订本规则,修订后的规则于公示日或公示内容指定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