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目的
为了规范全球纺织网&网上轻纺城交易双方在交易过程中的各项行为,确保交易行为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名词解释
1. 承运人:指接受交易双方的委托,负责将交易货物运输至采购商指定收货地点的组织或个人;
2. 收货人:指交易中的采购商或经采购商授权的其他货物签收人;
3. 运费到付:指供应商在委托承运人时不支付运费,而由收货人在收货时向承运人支付运费的运输方式。
第三条 真实交易
交易双方应当进行真实交易,不进行以增加信用评分和销量等为目的的虚假交易。
第四条 交易洽谈及订单确认
交易双方在确认采购订单时,应当就交易所涉及的商品价格、质量、物流、售后服务等细节通过签订全球纺织网&网上轻纺城在线采购合同或者其他能够留下确切文字记录的方式进行详细、清晰、明确的约定,以确定双方权利义务,并在发生交易纠纷时作为相应证据提供。否则,由于双方约定不明导致的一切风险,由交易双方自行承担。
第五条 付款
交易双方确认采购订单后,采购商应当按照事先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相应货款,逾期未付款的,供应商有权单方面取消订单;如交易双方未事先约定付款期限的,在双方确认采购订单之时起72小时内采购商未支付货款,供应商有权单方面取消订单。
第六条 发货
1. 采购商下单时,应当向供应商提供准确有效的收货地址,保证本人或相关授权代收人可以签收,采购商下单后需要变更订单中的收货地址或收货人信息的,应当征得供应商的明确同意;
2. 采购商对发货时限、到货时限、包装方式等有特殊要求,应在订单确认前与供应商约定,或在订单确认后取得供应商同意;
3. 供应商应当在采购商付款之时起的72小时内或与采购商约定的时间内发货;
4. 交易双方事先约定了到货时间,因逾期到货导致采购商拒收的,相应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5. 交易双方应当共同协商确定交易货物的运输方式,未经采购商同意,供应商不得使用没有揽收和签收凭证的运输方式发货;
6. 交易双方指定了特定承运人的,供应商应当委托该特定承运人运送货物,否则采购商有权拒绝签收货物。
7. 供应商使用运费到付方式发货的,需事先征得采购商的同意,否则采购商有权拒收货物。
第七条 收货(物流签收)
1. 供应商按照约定发货后,收货人有收货的义务,收货人无正当理由拒绝签收商品的,运费由采购商承担。
2. 采购商只填写了收货地址,但没有填写收货人或填写的收货人信息不特定,商品在收货地址被签收的,该签收视为采购商本人签收;
3. 收货人签收商品后,商品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供应商转移给采购商。
第八条 退换货
1. 交易双方达成退/换货协议后,供应商应当在3日内向采购商提供有效的收货地址,保证本人或相关授权代收人可签收;
2. 交易双方达成退/换货协议后,采购商应在7天内将货物寄出,逾期供应商有权拒绝继续退/换货,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3. 交易双方达成换货协议的,供应商在收到采购商退回的货物后,应当在7天内重新发出更换后的货物,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4. 在货物本身质量无问题的情况下交易双方协议退/换货的,采购商须保证所退货物不影响供应商的二次销售;
5. 交易双方在退/换货时应明确约定运费的承担方,若因约定不明导致纠纷,由交易双方协商解决;由供应商承担运费的交易,如仅因采购商主观原因退/换货的,采购商需承担该笔交易双方的所有物流费用,但交易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6. 采购商不得以单个订单中部分商品存在描述不符或质量问题等为由,主张全部商品的退款或退/换货,根据商品特性确需全部退货或交易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九条 在线确认收货
1. 自供应商发货之时起15天内,采购商应当完成在线确认收货,否则逾期系统将自动代为确认收货;
2. 供应商发货后,采购商在15天内未能及时收到货物而又希望交易继续进行的或收到货物后无法及时验证产品质量的,可以自期限到期之日前3天内申请一次延期15天确认收货;采购商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延期确认收货的,无特殊理由供应商应当予以同意;供应商拒绝采购商延期确认收货申请的,应当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应证据。
3. 供应商发货后,采购商未能在15天内收到货物或验证货物质量,同时又未能及时申请延期确认收货而导致系统自动确认收货的,相应后果由采购商自行承担;
4. 采购商一旦确认收货,意味着其已经收到货物同时验证货物符合订单要求;确认收货后,采购商提出退换货等要求的,由交易双方自行协商,全球纺织网&网上轻纺城不予介入。
第十条 运费
1. 供应商应当对运费的承担和组成做出清晰、准确的描述,商品描述中对运费做出两个以上的不同描述,或者实际发生的运费与商品描述的运费不一致的,供应商应当事先向采购商进行说明并取得采购商的同意;
2. 运费由采购商承担的,供应商应当按照实际发生的金额向采购商收取运费;
3. 货物在换货或维修过程中需要寄送且未约定运费承担方式的,由交易双方各承担一半,交易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4. 未经采购商明确同意,供应商使用运费到付方式委托承运人发货,采购商签收货物的,到付运费超出约定运费的部分由供应商承担。
第十一条 定做类商品
1. 定做类商品交易,采购商应当在支付货款前与供应商就定制商品的样品或商品细节进行相互确认,否则因此导致的损失由采购商自行承担;
2. 交易双方进行定做商品交易的,应当对商品的交付时间、交付标准等做明确的约定,因约定不明导致损失的,相应责任由交易双方自行承担;
3. 若采购商主张定制商品与样品不一致,或细节与约定不符,须提交存在差异的相关事实材料,否则采购商应承担不利后果;
4. 因采购商原因导致样品毁损或丢失而无法对样品与定制商品间的一致性进行确认的,相应责任由采购商自行承担。
5. 交易双方约定的商品交付时间届满前,采购商不得单方面要求退款,但供应商明确表明不履行定制合同的除外。
6. 采购商无正当理由拒绝签收定制商品的,应当承担供应商因此产生的损失,具体标准由轻纺城根据实际情况判断。
第十二条 价格优惠及赠品
1. 针对存在价格优惠的交易,任意方不得基于交易后期发生部分或全部退货的情况,主张按照优惠前的货物价格计算相关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2. 针对供应商未在销售页面进行标注或在订单成交前未告知采购商其所购货物附送赠品的,采购商不得就赠品主张异议,无论最终采购商是否收到赠品;
3. 供应商须在销售页面显著位置标注赠品价值,否则不得在后续发生赠品退回且损坏的情况下,向采购商主张损失赔偿。
第十三条 规则适用
本规则适用于交易双方通过全球纺织网&网上轻纺城担保交易方式进行的交易,交易双方使用非担保交易方式进行的交易,全球纺织网&网上轻纺城不予介入,相应责任由交易双方自行承担。
注:本规则解释权归全球纺织网&网上轻纺城所有,全球纺织网&网上轻纺城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本规则做出适当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