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知识产权侵权行为
帘想家平台用户不得利用网站服务从事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包括:
(一)商标侵权行为
(二)著作权侵权行为
(三)专利侵权行为
花型版权侵权行为可归在著作权侵权行为内。
二、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处理
帘想家平台将视侵权情节严重程度采取公示警告、限制发布商品/信息、限制采购商行为、商品下架、商铺屏蔽、关闭商铺等处理措施。如用户侵权情节特别严重,帘想家平台保留直接查封帐号等处罚的权利,即永久禁止会员使用违规账号登录帘想家平台。
(一)与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相关的违规行为:
1、出售假冒商品
出售假冒商品,包含以下情形:
(1)供应商所出售的商品由供应商自认或经鉴定为假冒、盗版商品;
(2)经司法、行政机关认定供应商出售假冒、盗版商品。
2、不当使用他人权利
不当使用他人权利,是指用户发生以下行为:
(1)供应商在所发布的商品信息或所使用的商铺名、域名等中不当使用他人商标权、著作权等权利的;
(2)供应商出售商品涉嫌不当使用他人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等权利的;
(3)供应商所发布的商品信息或所使用的其他信息造成采购商混淆、误认或造成不正当竞争的;
(4)其他不正当使用他人权利的行为。
3、其他被认定为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
(二)与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相关的会员违规行为纠正
1、出售假冒商品的,平台对供应商所发布的假冒商品或信息进行删除。
2、不当使用他人权利的,平台对会员所发布的不当使用他人权利的商品或信息进行删除。
(三)与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相关的处罚节点
供应商多次或大量出售假冒、盗版商品(多次:售假次数≥3次,大量:商铺中的假冒商品数≥50%或全店售假); 出售的假冒、盗版商品给采购商造成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害 | 关闭商铺、禁用账号 |
供应商出售假冒、盗版商品数量较多的(10%≤商铺中的假冒商品数<50%) | 商铺关闭30天、限制发布商品30天、限制采购商行为30天 |
不当使用他人权利,对他人造成重大财产或名誉损失的 | 商铺关闭30天、限制发布商品30天、限制采购商行为30天 |
供应商出售假冒、盗版商品但情节较轻的,(售假次数<3次,商铺中的假冒商品数<10%且出售的假冒、盗版商品未给采购商造成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害) | 商铺关闭7天、限制发布商品7天、限制采购商行为7天 |
不当使用他人权利但情节较轻的 | 商铺关闭7天商铺关闭7天、限制发布商品7天、限制采购商行为7天 |
三、处理流程
帘想家平台接到知识产权权利人认为其知识产权受到用户侵害的通知后,有权及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终止交易和服务等必要措施并将该通知转送用户。
用户收到帘想家平台转送的通知后,如认为未侵权,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向帘想家平台提交不存在侵权行为的声明并提交能够支持其未侵权主张的初步证据材料(如相关司法判决、行政裁定文书、不侵权的对比材料、授权书、来自权利人的有效进货证明等),用户对其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帘想家平台接到声明后,将该声明转送发出通知的知识产权权利人,并告知其可以向有关主管部门投诉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帘想家平台在转送声明到达知识产权权利人后15日内,未收到权利人已经投诉或者起诉通知的,将及时终止所采取的措施。
四、侵权行为通知的方式
(一)电话、传真、短信
(二)邮箱
(三)QQ、微信、旺旺、纺织聊等聊天工具
(四)帘想家平台、APP等用户投诉/用户建议页面、论坛等
(五)快递、信件
(六)现场通知
(七)其他方式通知
五、侵权行为通知的要求
任何方式的通知必须为有效通知,包含以下内容:
(一)投诉方的姓名(名称)、联系方式和地址。
(二)要求处理的信息及足以准确定位侵权内容的相关网络地址。
(三)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明材料。
(四)投诉方对通知的真实性负责的承诺。
六、附则
本规则最终解释权归浙江中国轻纺城网络有限公司所有。浙江中国轻纺城网络有限公司有权根据实际需要不时修订本规则,并在网站首页相应版块公开征集意见,修订后的规则公示至少7日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