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8月,有人向金华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举报,金华经济开发区一家服装店违法使用年仅14岁的童工。
被举报这家服装店的店主胡某,原是一家工厂裁剪师,去年5月在金华开发区一城乡接合部租用民房开办了一家服装店。去年7月,工厂一名陕西籍女工带来了邻居家正在放暑假的女儿小杜。小杜年仅14岁,在陕西读初二,暑假期间来金看望打工的父亲。店主胡某见小杜聪明伶俐,很是喜欢,就认她做干女儿,让她在店里当学徒,为其裁剪工作打下手,又给了小杜1400元零花钱。
8月初,胡某因与员工发生劳资纠纷,被员工举报使用童工。因非法违法使用童工,胡某被金华开发区人社行政部门处以罚款,小杜也被家人带回原籍。
店主胡某辩称,自己让小杜在店里当学徒,仅让她给自己做下手,每天的活很轻松,自己是在做好事,不构成使用童工,行政执法机关不应对其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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